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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女子日前在臉書向林女買化妝品,收到貨品後不滿意品質,在購買臉書粉絲團留下負評,並勸其他人勿購買,林女擷取畫面到警局提告誹謗,但陳女指自己是分享使用心得,對挨告不解;雙方都不願和解,警詢後將她依妨害名譽罪嫌送辦。

警方調查,陳女(26歲)上月底在臉書粉絲團上留言,向林女購買面膜、精華液,價值1300多元,匯款3天後收到貨品,使用認為效果不如預期要求退貨,對方未回覆,引發陳女不滿。

陳女到臉書粉絲團留言「不好用,售後服務差,大家不要買」等訊息,引起網友討論,部分曾使用過的網友也回應品質不佳,林女(32歲)不堪受辱,將畫面擷取,到警局提告誹謗罪。

林女表示,有公告保養用具屬私人用品,拆封後無法退換貨,對方要求退貨她拒絕,對方卻到臉書留下負評,她原本虛心接受,對方卻三天兩頭留言批評,影響他人購買意願,忍無可忍才提告。被告的陳女則認為在網拍購物,都可留下評論與分數,她只是在臉書反映狀況,不料卻挨告,她認為店家應有所檢討,不願與對方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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